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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英语口语 ;第8期:辞职(二)

发布时间:2013-11-19  编辑:查字典英语网小编

辞职 —— 表示感谢

每个人都可能会遇到辞职的情况,但是,离开原公司的时候,不要忘了向你的同事或者老板表达感谢,不要过河拆桥哦。当然也不要显得过于留恋,点到为止。


I really appreciate the opportunities you gave me and I learned a lot from that.


真的很感谢您为我提供的机会,我学到了很多东西。


Thanks for your help. I do like the company and the people I worked with.


谢谢你对我的帮助,我真的很喜欢这家公司和我的同事们。


I was really happy here. You’re always been great to me. Thank you all.


我在这儿过得很愉快,你们一直都对我很好,谢谢大家。


I gain a lot of experience here.


我在这儿得到了很多经验。


面试英语:辞职的原因

跳槽的人在面试的时候多数都会被问到为什么要换工作。理由可以有很多:没有发展机会,不能发挥自己的长处,等等。不管你说什么理由,记得一定不能说以前公司的坏话,指责以前的老板和同事。我们来看看Ben是怎样处理这个问题的:

Snow: What positions have you held before?
Ben: I have been a salesman. But now, I can do public relations.
Snow: How many places have you worked altogether?
Ben: Three.
Snow: Would you give me a general description of your present job?
Ben: I am in charge of the trading department, handling invoices, shipping bills and computing freight costs.
Snow: What made you decide to change your job?
Peter: I am working in a small company where further promotion is impossible, so I decided to change my job. I'd like to find a job which is more challenging.

Notes:

1. What positions have you held before? 就是“你以前是做什么工作的”。hold a certain position,"做某个职位"。

2. I can do public relations,可以做公关工作。表示“做某种工作”,就在do后面加上职位的名称就可以了。

3. How many places have you worked altogether? 你以前一共在几个地方工作过?也就是问你已经换过几份工作了?

4. Would you give me a general description of your present job? 你能描述你一下你现在的工作吗?也就是想了解一下你现在的工作状况。

5. Ben把自己的工作简单地描述了一下,主要是负责了哪些事情,这是考官最想听到的,不用面面俱到,be in charge of something,负责某事,也可以说be responsible for something.

6. Would you give me a general description of your present job? 那你为什么要辞职呢?Ben回答说现在的公司没有什么晋升的机会了,他希望找一份更加有挑战性的工作。陈述你辞职的原因的时候,只要说出最主要原因就可以了,千万不要把以前公司的所有缺点意义罗列,特别是不要说以前上司和同事的坏话,这样会给考官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


职场指南:辞职时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违约或者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也必须依约或者依法行使辞职权,不能随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时候,也同样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所以,劳动者在行使辞职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时,也必须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劳动法》第3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是说,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即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一规定,就是为了让用人单位有充足的时间提前作好补充所需劳动者的准备,以保障用人单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在超过30日之后,劳动者就有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权利,此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劳动者办理解除手续,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如果实在不行,劳动者可以到法院打官司。在此需要特别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你依法行使辞职权的情况下,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谁就要支付一定违约金的规定,且这一规定不违法,那你就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劳动者违反上述辞职程序规定,根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即使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违约金,劳动者也应当向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但根据《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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