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召开资讯发布会,公布《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据悉,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将在5月1日启动。市教委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实施针对非京籍孩子的入学细则,并建立证件材料联网审核机制。
《意见》规定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协调解决。
《意见》要求各区县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县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网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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